吉林艺术学院美术馆志愿者工作包括:摄影摄像、文案编辑、展务协助、公
共教育。经与教务处研究,现将该工作纳入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范畴。
一、吉林艺术学院美术馆志愿者工作艺术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吉林艺术学院美术馆志愿者工作艺术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美术
馆志愿者工作而获得的艺术实践学分。所得学分可以进行累加,经教务处评审认
定后,给予相应艺术实践学分。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形式 | 时间要求 | 工作成果 (提交材料) | 学分 | 对应专业 |
| 1 | 摄影摄像 | 集中实践 | 8 小时 | 《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表》及实践活动证明照片 | 1 | 不限 |
| 2 | 文案编辑 | 分散实践 | 2 天 | 《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表》及实践活动证明照片 | 1 | 不限 |
| 3 | 展务协助 | 集中实践 | 8 小时 | 《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表》及实践活动证明照片 | 1 | 不限 |
| 4 | 公共教育 | 集中实践 | 4 小时 | 《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表》及实践活动证明照片 | 1 | 不限 |
二、工作形式
吉林艺术学院美术馆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志愿着实施工作。
工作形式为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集中实践是指在美术馆工作人员的指导下
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工作,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分阶段完成的工
作。
三、吉林艺术学院美术馆志愿者工作记分方法
1.吉林艺术学院美术馆志愿者工作艺术实践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吉
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实践活动证明照片、
工作记录等,由美术馆进行认定盖章,最后报教务处登记。
2.每位同学在校四年期间在美术馆从事志愿者工作,艺术实践学分数累积最
高认定为 3 分。
3.教务处将对艺术实践学分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艺术实践学分予
以取消,并对弄虚作假的相关负责人问责。
实践学分说明.pdf